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 服務條款
第1條(總則)
- 《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 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規定使用或擬使用由 Rakuten Group, Inc.(以下稱「本公司」)以「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名義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任何人士(以下稱「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的關係。
- 使用者就本服務之使用,適用本條款、樂天會員條款、Rakuten Point 使用條款、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方針,以及其他於使用本服務及本內容(第2條所述)時所適用之規則、注意事項、指引(以下合稱「本條款等」)。因此,使用者應事先充分確認本條款等之內容,並於同意本條款等後使用本服務。
- 本公司修訂本條款等時,將綜合其影響及本服務之營運狀況等,以適當之時期及方法向使用者提供資訊。
第2條(本服務內容)
本公司將基於使用者事先於本服務所登錄之第4條所定使用者資訊,向使用者免費配信由與本公司就向本服務提供內容締結契約之第三方(以下稱「資訊提供事業者」)所提供之內容(以下稱「本內容」)。如使用者符合本公司所定條件,本公司將於本條款等所定條件下授予 Rakuten Point(以下稱「點數」)。
第3條(本服務之使用登錄)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辦理下列登錄程序:
- (1) 樂天會員登錄
- (2) 回答本公司所指定之使用者資訊輸入表單
- (3) 設定本公司所指定終端之螢幕相關設定
- 使用者於辦理登錄程序時,應詳閱輸入注意事項,並正確輸入必要事項。
- 使用者登錄之資訊如有變更,應立即辦理變更登錄。
- 使用者為未成年人者,使用本服務須取得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4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方針處理包含位置資訊在內之個人資訊(以下稱「使用者資訊」)。本公司於本服務中僅基於使用者同意取得位置資訊;使用者即使同意後,亦得隨時依本公司所定方法停止傳送位置資訊。
第5條(與內容相關之權利)
- 關於本內容及本公司於本服務中向使用者提供之一切內容,其所有權、包含著作權在內之一切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均歸屬於本公司、資訊提供事業者、本公司或資訊提供事業者之合作事業者或其他權利人。
- 使用者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就本內容及本公司於本服務中向使用者提供之一切內容,為任何侵害所有權、包含著作權在內之一切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之行為。
第6條(禁止事項)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 1) 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本條款等
- 2) 使用程式等使於本服務中自動反覆達成點數取得之條件
- 3) 以多個樂天會員ID使用本服務而不當取得點數
- 4) 以其他本公司基於合理依據作成合理判斷為不當之手段,意圖取得或取得點數
- 5) 以虛偽資訊辦理登錄
- 6) 曾被取消使用者資格後,再次成為使用者並使用本服務
- 7) 侵害本公司就本服務相關向使用者提供之資訊所涉及之包含著作權在內之一切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
- 8) 利用本服務向本公司或第三方伺服器等傳送大量資料等,妨害本公司或第三方業務營運之行為或其他騷擾行為
- 9) 其他本公司基於合理依據作成合理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 本公司如基於合理依據作成合理判斷,認定使用者符合前項各款之一者,得對該使用者採取本公司合理認為必要之措施,包括沒收已授予之點數及受領點數之權利、停止或剝奪樂天會員資格、暫時停止使用本服務、永久禁止使用本服務及其他措施。
第7條(免責)
- 除法令要求之範圍外,本公司不就本服務、本內容及資訊提供事業者向使用者提供之資訊之內容作任何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違反法令、不侵害他人權利、完整、真實、不含電腦病毒等有害內容等。
- 就因使用者所使用之通訊線路或電腦等故障所致本服務之中斷、遲延、停止、資料消失或資料之未經授權存取而使使用者所受損害等,本公司不負責任。
- 使用者就其自資訊提供事業者受領之資訊發生糾紛時,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應由使用者與資訊提供事業者間解決。
- 使用者資訊所登錄之資訊發生變更時,使用者應立即辦理變更登錄,並應管理及修正登錄資訊,以確保始終登錄為使用者正確資訊。
- 本服務可能由資訊提供事業者以外之第三方配信不包含於本內容之廣告。除法令要求之範圍外,本公司不保證該等廣告資訊及其連結服務以及本內容之正確性、最新性、有用性、可信賴性、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
- 前項所述廣告之內容、設計、作為廣告對象之商品/服務、廣告主及其他與廣告相關事項,由本公司自行裁量決定。
- 本公司基於第5項廣告刊載所蒐集之配信資訊、紀錄(log)資訊及其他資訊,均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得自行裁量,於無法識別個人之狀態下,向廣告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該等資訊之蒐集結果。
- 使用者因與本服務相關且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受有損害時,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僅就實際發生之直接且通常損害負責。
第8條(服務之變更等)
- 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服務之穩定營運;惟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1) 伺服器、通訊線路或其他設備發生故障或障礙時
- (2) 定期或緊急對伺服器、通訊線路或其他設備進行維護、檢查、修理、變更等時
- (3) 因火災、停電、地震、噴發、洪水、海嘯、戰爭、事變、變亂、暴動、騷亂、勞動爭議、傳染病、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而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 (4) 因依法令等採取措施而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 (5)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本服務營運上有中斷之必要時
- 本公司依前項中斷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時,將綜合其影響及本服務之營運狀況等,以適當之時期及方法不遲延地向使用者提供資訊。
- 本公司終止或變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時,將綜合其影響及本服務之營運狀況等,以適當之時期及方法向使用者提供資訊。
第9條(地位之移轉、讓與等)
- 除非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基於本條款等之權利、義務及本條款等項下之契約上地位之全部或一部,以讓與、移轉、設定擔保、出借或其他方式處分予第三方。
- 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之事業讓與第三方時(包括事業讓與、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本服務移轉之情形),本公司得隨該等事業讓與,將基於本條款等之權利、義務及契約上地位以及使用者資訊一併讓與予該事業受讓人。
第10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本公司禁止黑社會組織、黑社會成員、黑社會準成員、總會屋、標榜社會運動等之流氓團體、特殊智能暴力集團及其他與此相當之反社會勢力(以下稱「反社會勢力等」)、與反社會勢力等具有密切關聯(包含提供資金或其他利益)者以及與此相當者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如基於合理判斷認定使用者屬於上述人員,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停止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對因此停止提供而使使用者遭受之損害或不利益不負責任。
第11條(準據法、裁判管轄)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有提起訴訟之必要時,依訴訟標的金額,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15年7月13日施行
2022年3月15日修訂
2023年5月30日修訂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