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 服务条款
第1条(总则)
- 《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 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使用或拟使用由 Rakuten Group,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以“Rakuten Super Point Screen”名义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任何人士(以下简称“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适用本条款、乐天会员条款、Rakuten Point 使用条款、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及其他在使用本服务及本内容(见第2条)时适用的规则、注意事项、指南(以下统称“本条款等”)。因此,用户应事先充分确认本条款等的内容,并在同意本条款等后使用本服务。
- 本公司拟修订本条款等时,将综合考虑修订影响及本服务的运营状况等,以适当的时间及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2条(本服务内容)
本公司将基于用户事先在本服务中登记的第4条所规定的用户信息,向用户免费配信由与本公司就向本服务提供内容签订合同的第三方(以下简称“信息提供经营者”)提供的内容(以下简称“本内容”)。如用户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本公司将在本条款等规定的条件下向用户授予 Rakuten Point(以下简称“积分”)。
第3条(本服务的使用登记)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进行以下登记手续:
- (1) 乐天会员登记
- (2) 回答本公司指定的用户信息输入表
- (3) 设置本公司指定终端的屏幕相关设置
- 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仔细阅读输入注意事项,并准确输入必要事项。
- 用户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如用户为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须取得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4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处理包括位置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本公司在本服务中仅在获得用户同意的基础上取得位置信息;用户即使在同意后,也可随时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停止发送位置信息。
第5条(与内容相关的权利)
- 关于本内容及本公司在本服务中向用户提供的一切内容,其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肖像权、公开权等权利,均归属于本公司、信息提供经营者、本公司或信息提供经营者的合作经营者或其他权利人。
- 未经权利人许可,用户不得就本内容及本公司在本服务中向用户提供的一切内容实施任何侵害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肖像权、公开权等权利的行为。
第6条(禁止事项)
-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以下各项行为:
- 1) 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本条款等
- 2) 使用程序等在本服务中自动反复满足积分获取条件
- 3) 使用多个乐天会员ID使用本服务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积分
- 4) 通过本公司基于合理依据作出合理判断为不正当的其他手段试图获取或获取积分
- 5) 使用虚假信息进行登记
- 6) 曾被取消用户资格后,再次成为用户并使用本服务
- 7) 侵害本公司就本服务相关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所涉及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肖像权、公开权等权利
- 8) 利用本服务向本公司或第三方服务器等发送大量数据等,妨碍本公司或第三方业务运营的行为或其他骚扰行为
- 9) 其他本公司基于合理依据作出合理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 如本公司基于合理依据作出合理判断认为用户属于前项各号之一,本公司可对该用户采取本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没收已授予的积分及领取积分的权利、暂停或剥夺乐天会员资格、暂时停止使用本服务、永久禁止使用本服务及其他措施。
第7条(免责)
-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外,本公司不就本服务、本内容及信息提供经营者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的内容作任何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违法、不侵害他人权利、完整、真实、不含计算机病毒等有害内容等。
- 对于因用户所使用的通信线路或计算机等发生故障而导致本服务中断、延迟、停止、数据丢失或对数据的未经授权访问所致用户损失等,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用户就其从信息提供经营者处接收的信息发生纠纷时,除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外,应由用户与信息提供经营者之间解决。
- 用户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用户须立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管理及修正登记信息,以确保始终登记为用户的准确信息。
- 本服务中可能由信息提供经营者以外的第三方配信不包含在本内容中的广告。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外,本公司不保证该等广告信息及其链接服务以及本内容的准确性、最新性、有用性、可靠性、对特定目的的适合性及不侵害第三方权利。
- 前项所述广告的内容、设计、作为广告对象的商品/服务、广告主及其他与广告有关事项,由本公司自行裁量决定。
- 本公司基于第5项所述广告刊载而收集的配信信息、日志信息及其他信息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自行裁量向广告主或其他第三方在无法识别个人的状态下提供该等信息的收集结果。
- 因与本服务有关且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用户发生损害时,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仅对实际发生的直接且通常损害承担责任。
第8条(服务的变更等)
-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服务的稳定运营;但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用户而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 (1) 服务器、通信线路或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或障碍时
- (2) 定期或紧急对服务器、通信线路或其他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修理、变更等时
- (3) 因火灾、停电、地震、喷发、洪水、海啸、战争、事变、变乱、暴动、骚乱、劳动争议、传染病、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 (4) 因依据法律法规等采取措施而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 (5)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为本服务运营上有必要中断本服务时
- 本公司依据前项中断本服务全部或部分时,将综合考虑其影响及本服务的运营状况等,以适当的时间及方式不迟延地向用户提供信息。
- 本公司终止或变更本服务全部或部分时,将综合考虑其影响及本服务的运营状况等,以适当的时间及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9条(地位的转移、转让等)
- 除非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基于本条款等的权利、义务及本条款等项下的合同地位的全部或部分,以转让、移转、设定担保、出借或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方。
- 本公司将与本服务有关的事业转让给第三方时(包括事业转让、公司分立及其他一切本服务发生移转的情形),本公司可随该等事业转让将基于本条款等的权利、义务及合同地位以及用户信息一并转让给该事业受让方。
第10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本公司禁止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准成员、总会屋、标榜社会运动等的流氓团体、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与此相当的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等”)、与反社会势力等具有密切关联(包括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者以及与此相当者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为用户属于上述人员时,可不事先通知用户而停止提供本服务。本公司对因此停止提供而使用户遭受的损害或不利益不承担责任。
第11条(准据法、管辖法院)
本条款适用日本法。如就本服务需要提起诉讼,则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由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2015年7月13日施行
2022年3月15日修订
2023年5月30日修订
以上